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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我院助力完成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工作

1月16日,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赔偿权利人代表就奉贤区四团镇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与赔偿义务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委托四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磋商会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奉贤区司法局、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四团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四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案由,区环保局陈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提出了赔偿意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我院作为第三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该案件的损害鉴定评估情况做了简要说明,对会议主持提出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赔偿义务人进行了陈述并发表意见。受邀参与磋商的相关单位代表也先后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会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结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果,提出了磋商建议。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会议拟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及期限、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并由三方共同签署。磋商协议签订后,还需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才能生效执行。

2018年11月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等工作原则,明确了通过赔偿磋商进行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新途径。本次磋商创新性地引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组织磋商会议,是《方案》实施后本市开展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案例。


作者:朱悦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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